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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正确理解和适用“追缴”“责令退赔”“没收”“没收财产”
引用本文:战秋.应正确理解和适用“追缴”“责令退赔”“没收”“没收财产”[J].当代法学,1987(2).
作者姓名:战秋
摘    要:我国刑法第六十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从这一规定中明显地看出:“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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