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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争议处理乱象
引用本文:宗晓虹,谭立独.社保争议处理乱象[J].工友,2014(5):8-14.
作者姓名:宗晓虹  谭立独
摘    要:正社保争议是否该受理,仲裁与法院掐架【阅读提示】:同一案件,劳动仲裁机构认为属于劳动争议,而法院则相反,于是出现了仲裁机构与法院掐架的情况。以湖北为例,早些年,对于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的争议,劳动仲裁机构及人民法院都倾向于属于劳动争议,予以受理。而近两年来,法院的态度发生变化,认为这类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不予处理。目前,湖北的主要做法是,如果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涉及比如工资争议及补办社会保险的争议,仲裁机构则要求当事人作为两个案子分别立案。对于补办社会保险的案子,仲裁机构则作出终局裁决,避免了一方不服起诉至法院,而法院却不予处理的情况。

关 键 词:仲裁机构  劳动争议  用人单位  工资争议  劳动仲裁  终局裁决  争议处理  保险经办机构  仲裁委员会  劳动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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