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物权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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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庞在辛.论《物权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保护[J].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200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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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庞在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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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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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物权法》明确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性质,使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对土地享有了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同时可自由流转承包地。《物权法》对征收的规定,使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成为被征收人,使被征收承包地的农民获得了足额补偿的权利。这对于保障农民增收、农村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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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土地承包经营权 物权 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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