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通令——分配新幹部中幾個問題的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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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程子華,王世英,裴麗生.山西省人民政府通令——分配新幹部中幾個問題的規定[J].山西政报,194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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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程子華 王世英 裴麗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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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專、市、縣人民政府、本府各單位: 近接汾陽專署財會字第七號請示:「前由市委(太原市)介紹來五、六百新幹部分配工作,需時一個月,按人員與時閒來說,必須另設火灶」。接着翼城亦有同樣請示,榆灾專署民幹字第八號請示:「山西公學分配工作學員所帶眷屬發路費,和在分配時停住之日,以及理髮、洗澡費等,是否報銷」,各地等情;據此,估計各專所分配去之新幹部,都可能發生類似問題。為了統一解决,克服混亂,特作如下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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