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尺之捶,日取其半,一月乃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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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石国强.一尺之捶,日取其半,一月乃竭[J].求索,198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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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石国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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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中医学院 副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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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物质因其大小和质量不同而分为不同质的层次,一个事物分割到一定程度,进入到一个新的层次,就会引起物质的变化,这也是量变转化为质变,是质量互变规律不可忽视的一个基本原理。 春秋战国时代“合同异”派的首领惠施提出:“一尺之捶,日取其半,万世不竭”。(《庄子·天下篇》)这一命题,不符合唯物辩证法质量互变规律的原理。每一具体事物的分割总是可“竭”的,“一尺之捶”分割到一定关节点时。就不能保持“捶”的物理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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