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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乐:村村有“纪委”
引用本文:刘成友.昌乐:村村有“纪委”[J].支部生活(山东),2007(1):33-34.
作者姓名:刘成友
摘    要:昌乐县农村近期建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这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出现的一种新的乡村治理形式,使得村民之间、村民与村集体之间的利益纠纷得到了各方满意的处理,村民自治得到更好的体现,保障了农村的长期和谐。

关 键 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纪委  村民自治  监督委员会  治理形式  利益纠纷  昌乐县  村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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