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项基本原则是我国律师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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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文正.四项基本原则是我国律师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J].法学,198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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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文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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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五四《宪法》颁布以后,我国即着手创建新的律师制度。1956年我国的律师发展到2500多人,法律顾问处达800多个。由于在指导思想上犯了“左”的错误,1959年我国的律师工作即告天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方针的指引下,从1979年开始,我国的律师制度得到了恢复。1980年8月,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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