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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法律定位
引用本文:武宗亮.评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法律定位[J].法制与社会,2008(34).
作者姓名:武宗亮
作者单位:安徽大学法学院
摘    要:十六大决定设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的初衷是解决国有资产所有者虚位的问题。《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根据国务院授权,国资委享有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利,并依法监督管理国有资产。本文通过对国资委现行定位的缺陷评析,从宪法学国有资产属于全体人民和民法学信托制度角度评析了国资委的法律定位。

关 键 词:国资委  国有资产  信托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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