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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证据收集制度的若干思考--日本证据收集制度及启示
引用本文:刘春梅.完善我国证据收集制度的若干思考--日本证据收集制度及启示[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16(6):80-85.
作者姓名:刘春梅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4
摘    要:在民事诉讼中,收集证据作为最基础性的工作,其重要性、艰难性无论是立法还是理论研究都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和体现.既往的研究多从当事人收集证据与法官审查证据的关系入手,得出当事人应当自行收集证据的结论,对于法官协助当事人收集证据的积极作用则未提及.本文在分析我国现行证据收集制度存在的缺陷、成因及后果的基础上,对日本证据收集制度及给予我们的启示进行研究,论证了区分法官在证据收集程序中的实体决定权和程序指挥权、制裁权的必要性,反驳了片面强调弱化法官职权的观点,提出了全面收缩法官的实体决定权,加强法官程序指挥权和制裁权,完善当事人、证人和鉴定人的诉讼权利与诉讼义务制度,确立公民文书提出义务制度的立法构想.

关 键 词:证据收集制度  法官的实体决定权  法官的程序指挥权和制裁权  当事人、证人和鉴定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文书提出义务
文章编号:1008-6951(2001)06-0080-06
修稿时间:2001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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