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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公共目的的界定、 认定与救济———基于美法日比较的研究
引用本文:彭立峰,赵麦茹.土地征收公共目的的界定、 认定与救济———基于美法日比较的研究[J].行政与法,2014(3):89-95.
作者姓名:彭立峰  赵麦茹
作者单位:[1]西北政法大学,陕西西安710063 [2]西北大学,陕西西安710127
基金项目:本文系陕西省教育厅专项科研计划项目"陕西省农村土地纠纷消解法律机制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10JK334;陕西省社科界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建立陕西省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13Z056.
摘    要:发达国家普遍认为公共目的是土地征收的合法性基础,但各国土地征收公共目的具体制度各不相同.选取最具代表性的美法日三国,从土地征收公共目的的立法界定、具体认定和法律救济三个角度进行比较分析,可以发现其显著差异与共同经验并存.这些共同的经验对于完善我国土地征收法律制度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关 键 词:土地征收  公共利益  立法界定  听证  司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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