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备的分配机制是合伙制事务所的稳定基石:北京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计点制”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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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学兵.完备的分配机制是合伙制事务所的稳定基石:北京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计点制”介绍[J].中国律师,2002(1):29-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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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学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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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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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伦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1月,早期发起人共有5人,分别来自于不同的律师事务所和司法行政部门。尽管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事务所还属于合作制律师事务所,但5位发起人(合作人)在建所之初,就按照合伙模式确定了合作人之间的关系为合伙人关系,并在有关合作章程中予以明确,包括:事务所财产归全体合作人所有,对事务所应对外承担的义务,合作人之间负连带责任,合伙人对事务所的运作、管理享有平等的管理权利等等。由于合伙制事务所不同于合资性公司,无股权份额之分,因此在如何确立合伙人之间的合伙形式及如何建立合伙人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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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律师事务所 合作制 合伙人 合伙制 分配机制 管理权 运作 司法行政部门 发起人 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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