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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行政的价值选择与观念转型——和谐社会视野中的阐释
引用本文:颜佳华.公共行政的价值选择与观念转型——和谐社会视野中的阐释[J].科学社会主义,2007,46(2):84-87.
作者姓名:颜佳华
作者单位: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湘潭大学毛泽东思想研究中心,湘潭,411105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毛泽东民主政治思想与当代中国政治文明研究”(05BKS005),教育部项目“毛泽东民主政治思想与当代中国政治发展研究”(04JD710001)的成果)
摘    要:和谐社会构建背景下公共行政价值选择的实质是行政功能的重新选择与定位。行政系统应注重发挥其矛盾协调功能、社会核心价值体系建构功能、社会公平维护功能等。公共行政价值选择的目标是实现和谐行政。实现公共行政价值,行政主体应积极推进行政观念的转型,由事后处理型行政观转变为事前预防型行政观、由非伦理型行政观转变为伦理型行政观、由非协调型行政观转变为协调型行政观。

关 键 词:和谐社会  公共行政  价值选择  观念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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