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调解、仲裁和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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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任建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调解、仲裁和诉讼[J].法律适用,198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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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任建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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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二、仲裁随着我国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的发展,仲裁在我国日趋活跃,已成为解决纠纷的重要方式之仲裁在我国分为国内经济合同仲裁和对外经济贸易与海事仲裁。(一)国内经济合同仲裁1983年8月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仲裁条例》对经济合同纠纷仲裁机关、案件的管辖、仲裁组织和仲裁程序等作了规定。经济合同纠纷仲裁机关是国家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的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它们受理的是中国法人之间或中国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经济合同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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