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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扶贫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
摘    要: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扶贫标准调整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 键 词:农业  扶贫  标准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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