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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绑架罪的立法缺憾及修正建议
引用本文:金娟娟.我国绑架罪的立法缺憾及修正建议[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9(4):53-60.
作者姓名:金娟娟
作者单位: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科,上海 201800
摘    要:绑架罪罪名源于199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的规定,1997年新修改《刑法》正式设立绑架罪的法条罪名,虽然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对绑架罪的量刑作了修改,但由于本罪在立法上存在缺憾,造成司法实践中,在对该罪的犯罪构成的认定和量刑尺度的把握上仍存在着较大分歧或困惑。本文拟就绑架罪立法上的缺憾进行分析,并对如何修正绑架罪提出笔者一些观点。

关 键 词:绑架罪  立法缺憾  主体  量刑层次  修正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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