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企业兼并有新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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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最近,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经贸委、财政部联合发出通知,就鼓励和支持全国18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优势国有企业兼并困难国有工业企业后,有关银行贷款及利息处理的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在企业兼并过程中,被兼并企业所欠银行债务,由兼并企业承担并负责归还,不得以任何方式逃避。兼并企业要制定分期偿还的计划,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每年归还比例不低于20%。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兼并连续3年亏损并贷款逾期2年以上、贷款本息确实难以归还的企业,根据被兼并企业资产负债的实际情况,经银行核查同意后,可以免收被兼并企业原欠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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