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告知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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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孟昭阳,赵锋.论行政告知制度[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0(1):1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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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孟昭阳 赵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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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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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权的过程中,应当将有关事项依法告知行政相对人,以利于行政相对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行政告知制度的法理基础是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所处的主体性法律地位,而行政相对人获得这种主体性法律地位直接导源于现代宪法中国家对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尊重和保护的理念。行政告知是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互相沟通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取得行政相对人认可行政行为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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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告知 相对人 权利 |
文章编号: | 1672-2140(2004)01-0010-09 |
On Administrative Inform Syste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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