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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建立广州南湖国家旅游度假区的批复
作者单位:国务院
摘    要:广东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建立广州南湖旅游开发区的请示》(粤府1992]21号)、《关于建立广州南湖旅游开发区的补充请示》(粤府函1992]86号)及《关于建立广州南湖国家旅游度假区的补充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建立广州南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广州南湖国家旅游度假区位于广州市北郊,规划总面积为十五平方公里(含配套开发的白云山景区十平方公里)。南湖国家旅游度假区东起广州旧广从公路,西至白云机场至南湖专用车公路,北起红路水库以北三百米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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