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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警察职务行为
引用本文:孟昭阳.略论警察职务行为[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5(1).
作者姓名:孟昭阳
作者单位:公安大学法律系 副主任
摘    要:警察职务行为(不包括警察代表所在机关参与的民事行为)不当,通常要引起国家赔偿和行政、刑事法律后果。为了避免这种法律后果的发生,需研究什么是警察职务行为及其构成要件、警察职务行为的表现形式、范围和与其个人行为的区别,以便于保障、监督警察依法行使职权,正确适用法律,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一、研究警察职务行为的意义 (一)警察的特殊法律地位要求正确认定警察职务行为。具有公民身份的人,履行了国家规定的录用手续,成了警察(公务员),他就具有了警察的特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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