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试用期“潜规则”坑苦求职者
引用本文:李丰,赵福中,钟一鸣.试用期“潜规则”坑苦求职者[J].工友,2012(9):31-31.
作者姓名:李丰  赵福中  钟一鸣
摘    要:"我可是有着10多年驾龄的老司机啊,怎么就成了实习生?"贵州省黔东南州凯里市的大货车驾驶员罗师傅向记者讲起了他近日遇到的一件郁闷事:他在某物流公司上了5天班,只拿到259元工资。罗师傅觉得不合理,便找公司交涉,结果被告知他是新到员工,只能领实习工资。因为应聘时公司未对此专门说明,罗师傅对这种"被实习"的做法很生气,他想找到相关部门讨个说法。记者走访贵阳多家人才市场时了解到,罗师傅的遭遇并非个案,不少求职者都曾在就业中遭遇用人单位“超长”试用期或试用期故意压低工资等恶意侵权现象。众多求职者迫于维权成本过高,选择了忍气吞声。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民办企业、采用劳务派遣用工的企业成了“试用期”劳动侵权的重灾区,而“试用合格方签劳动合同”更成了不少民办企业不成文的招聘规定,不少求职者在试用即将到期时莫名其妙遭到解聘。

关 键 词:试用期  求职者  “潜规则”  物流公司  民办企业  实习生  低工资  黔东南州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