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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总们制造的“首钢亿元诈骗案”
引用本文:一鹤,王萍.老总们制造的“首钢亿元诈骗案”[J].法制与经济,2004(6):11-15.
作者姓名:一鹤  王萍
摘    要:2004年3月2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原首钢总公司资金结算中心副主任徐志刚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此之前不久,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票据诈骗罪判处与徐志刚一起制造“首钢亿元诈骗案’’的马新、祖峰、孙连生、孙亮等人死刑。至此,轰动京城的“首钢亿元诈骗案”以主犯全部被判处死刑、从犯被判处有期徒刑而告终。

关 键 词:徐志刚  票据诈骗罪  金融凭证诈骗罪  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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