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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立论基础及其理论转换
引用本文:段红弘.经济法的立论基础及其理论转换[J].求索,2010(10):160-162.
作者姓名:段红弘
作者单位:[1]华中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武汉430000 [2]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理论法教研室,河南郑州450052
摘    要:政府和市场是经济法研究域中的两个基本范畴。自由经济时代,一切社会经济活动都在契约自由的原则下进行,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不断发展,市场的无序与混乱问题得以显现。于是,社会学者纷纷提出引入政府作为干预市场的力量,经济法由此诞生。关于经济法的立论基础也因此被关注,基于经济法与市场失灵的逻辑相关性,不少学者提出了所谓的"需要干预说",并将其作为经济法的理论基础。然而,"需要干预说"违背了法律的应然价值属性和现代法治的宪政理念,从经济法的法益目标及其本然属性看,我们认为"规制干预说"作为经济法的立论基础可能是更为合适的理论选择。

关 键 词:经济法立论基础  需要干预说  规制干预说  宪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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