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事诉讼法》对公证工作的影响与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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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疆.新《民事诉讼法》对公证工作的影响与启示[J].中国司法,2013(1):47-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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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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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公证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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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2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新《民事诉讼法》对原《民事诉讼法》作了重大修改。笔者就新《民事诉讼法》对公证业务发展所带来的影响和启示谈几点认识与体会。一、新《民事诉讼法》增设诚信条款,间接提醒公证机构要关注法律行为公证的"目的性审查"新《民事诉讼法》第13条增设:"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考虑到审判实践中当事人恶意诉讼、拖延诉讼等滥用诉讼权利的情形时有发生;同时,为贯彻诚实信用原则,新《民事诉讼法》新增112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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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公证程序规则 当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 影响与启示 法律行为 法律事实 电子证据 公证书 公证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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