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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的意见
摘    要: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为全面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8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全省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以下简称"普九"债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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