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法制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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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郭月菊.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法制建设[J].前沿,2007(6):185-1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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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月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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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菏泽学院法律系,山东菏泽,274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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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最基础最重要的就是把农村、农业、农民问题植入一个新的法律环境中,如果不用法律去规范农村、农业、农民问题,那么,中国的“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村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将流于形式,沦为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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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新农村 法制建设 社会主义 |
文章编号: | 1009-8267[2007]6-0185-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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