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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管理规定
摘    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管理规定》的公告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34号)的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管理规定》予以发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各地对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特此公告。

关 键 词:产品处理  基金申报  义务人  电子产品  管理规定  电器  基金产品  征收范围  废弃  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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