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银监发2012]4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发2011]26号)、《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等宏观调控政策,以及监管政策与产业政策相结合的要求,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以绿色信贷为抓手,积极调整信贷结构,有效防范环境与社会风险,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银监会制定了《绿色信贷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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