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人权机构:《巴黎原则》的一种尝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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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力宇,袁钢.欧盟人权机构:《巴黎原则》的一种尝试[J].法学,200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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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力宇 袁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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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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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家人权机构是在联合国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宗旨以及《巴黎原则》的框架下专职保障人权的新兴机构。欧盟一体化的进程中也越来越重视人权问题,关注到国家人权机构和《巴黎原则》,并从全新的基本权利机构或者欧洲种族主义和仇外心理监控中心的功能扩展两个方面来建立符合《巴黎原则》的欧盟人权机构。未来的欧盟人权机构应能保持法律、组成和财政的独立性;应享有监督、咨询、教育、资料收集和调查等职责;应与国际人权条约机构和欧盟成员国的国家人权机构开展合作。欧盟人权机构的建立可以提升欧盟一体化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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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巴黎原则》 国家人权机构 欧盟 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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