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债转股的制度缺陷及其法律对策
引用本文:刘舵.债转股的制度缺陷及其法律对策[J].当代法学,2002(3).
作者姓名:刘舵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 研究生 邮编 430031
摘    要:债转股,即债权转股权,是指国家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sset Management Corporation,以下简称AMC)为投资主体,把原来的国有商业银行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AMC与国有企业之间的持股与被持股关系,由原来的还本付息转变为按股分红。 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指出,要“逐步建立资产管理公司,负责处理国有商业银行原有的不良资产”。同年4月至10月,经国务院批准,信达、东方、长城和华融4家AMC相继成立,分别承担建行、中行、农行和工行…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