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评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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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孔德然.简评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J].政治与法律,19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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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孔德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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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什么是举证责任的倒置,目前法学界尚未对此形成一个明确的概念。一本司法大辞典对“举证责任的倒置”注释为:按照举证责任承担的一般原则,本属于一方当事人应负的举证责任,因某种原因而转移给另一方当事人.纵观当前一些法学理论及实践工作者提出的民事举证责任倒置“理论”,认为主要应包含以下内容:(1)民事“举证责任倒置”是将本属于原告一方所负的举证责任“转移”给被告一方;(2)民事“举证责任倒置”只适用于“在原告对某项事实无须举证或无法举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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