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平等协商机制 协调稳定劳动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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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葛海吉.运用平等协商机制 协调稳定劳动关系[J].中国工运,20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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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葛海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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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铁路分局工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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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5年初,在《劳动法》正式实施的同时,吉林铁路分局就在分局和站段同步建立了平等协商机制。近年来,吉林铁路分局工会始终把建立平等协商机制作为工会组织维权工作的重要基础和手段,坚持定期协商与随机协商相结合,确保协商决议的落实,有力地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协调稳定和企业的不断发展。1郾突出落实劳动标准,维护职工的基本权利。在平等协商机制建立之初,分局工会就坚持把劳动用工、劳动报酬、劳动时间、劳动保护等劳动标准,作为集体合同的核心内容,每年突出一两个主要问题,通过平等协商逐步予以规范。《劳动法》实施后,通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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