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公有制为主体 多种经济共同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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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贺新萍.坚持公有制为主体 多种经济共同发展[J].实事求是,1998(Z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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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贺新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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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阿克苏地委党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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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党的十五大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立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竞争机制中,怎样才能发展壮大公有制并保持它的主体地位?怎样才能使多种经济成份都获得共同发展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一、划清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与私有化的界限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邓小平同志一直强调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特征,以公有制为主体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邓小平同志的思想,党中央及时调整政策,实行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的方针,把扩大对外开放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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