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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狼共舞 首先自己要是狼
引用本文:赵黎明.与狼共舞 首先自己要是狼[J].中国律师,2002(1):53-54.
作者姓名:赵黎明
作者单位:陕西海普律师事务所
摘    要:为迎接入世,加快律师业与国际接轨,根据司法部的安排,陕西省首批律师团于2001年7月6日参加由香港律师公会和省市律协组织的为期28天的培训学习,作为一名执业16年的律师,笔者有幸参加了这次交流活动。在港期间,通过对香港律师业及律师的考察了解,感触良多,现将主要体会陈述如下:

关 键 词:律师业  律师团  司法部  首先  根据  感触  考察  香港  与国际接轨  入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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