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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察监督方式的法律思考
引用本文:王洪宇.行政检察监督方式的法律思考[J].法学家,2000(2):67-71.
作者姓名:王洪宇
作者单位:黑龙江大学法学院
摘    要:我国的检察机关是国家专门法律监督机关,其任务是通过监督权力的行使,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为此,<行政诉讼法>第10条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但是,鉴于目前检察机关任务重、人手少、设备差,自身又缺乏对行政诉讼法律监督的具体经验,现行行政诉讼法只是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即第64条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而对于如何实行监督,监督的方式及程序等具体问题则无规定,法学界及司法实际部门对此也颇存争议,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对此,笔者仅就行政检察监督方式作一探讨,以求教于同仁.


On the Legal Consideration on the Form of Supervision of the Administrative Examinatio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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