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中涉及的法医学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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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岑岑,黄飞骏,龚道银,苏映文.医疗纠纷中涉及的法医学鉴定[J].中国司法鉴定,2008(Z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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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岑岑 黄飞骏 龚道银 苏映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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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大学华西基础医学与法医学院,四川,成都,610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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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医疗纠纷的发生有增多趋势,其鉴定也日益成为关注焦点。医疗纠纷的鉴定目前通常有两种形式,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也就是法医学鉴定。这两种鉴定的性质、决定权、委托方式、受理权限、主体范围、目的、责任方式不同,鉴定内容、结论的申诉方式以及鉴定依据等方面也存在明显的不同。尤其是两种形式鉴定的概念和性质不同,决定了两种鉴定具有截然不同的适用途径。法医学鉴定更适合医疗纠纷的司法处理,具有可行性,也更具必要性。法医学鉴定中邀请临床医学专家参与鉴定,有助于弥补鉴定人临床医学经验和知识的缺乏,可使鉴定更为科学、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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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医疗纠纷 法医学鉴定 医学鉴定 司法鉴定 |
Forensic Medicine in Medical Disput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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