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刑法规制研究 |
| |
作者姓名: | 徐昊 |
| |
作者单位: | 安徽大学,安徽合肥230000 |
| |
摘 要: | ![]()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是指以公民的个人信息为对象进行犯罪从而达到获取利益之目的的行为。大数据时代使得个人信息渐趋透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也随之呈现出日益蔓延的态势,对公众权益造成了极大的危害。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具有多变性与隐蔽性、低投入性与高收益性、广泛危害性与规模性、主体身份特定性等特征,主要包括非法获取、非法提供、非法出售、非法利用个人信息等行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日益猖獗,但相关的法律法规却分散而滞后,甚至存在着源头治理模式失效、刑罚设置有缺陷的问题。因此,必须加快统一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制定,将非法利用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纳入到刑法的规制范围中,并立足实践促进刑罚的合理化,争取能形成完整有效的个人信息保护机制。
|
关 键 词: |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非法利用行为 源头治理模式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