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中“无法律上原因”之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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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江莉.不当得利中“无法律上原因”之证明[J].政法论坛,20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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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江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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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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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法律要件分类说,我国民法关于不当得利的规定属于请求权形成规范,将无法律上原因的证明责任分配给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人,这是不当得利诉讼中无法律上原因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准则。但应将不当得利细化进行具体分析。不当得利分为给付型的不当得利和非给付型的不当得利,在非给付型不当得利中,非因请求人行为导致的不当得利,应当由被请求人证明其获益存在法律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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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给付型不当得利 非给付型不当得利 证明责任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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