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自从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以来,全国公安、检察、法院在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依法查处了一批经济犯罪分子,有力地打击经济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保卫并促进了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但是,时事今日,仍有不少同志对经济犯罪活动的严重危害性和予以坚决打击的必要性缺乏正确的认识,他们错误地认为要改革就不能打击经济犯罪,打击经济犯罪就会束缚改革。这是因为他们中有的人只习惯于用党纪、政纪或经济的处罚来处理经济罪犯,而不习惯或不愿意运用法律武器与经济犯罪分子作斗争,在司法队伍内部,也有些同志,没有把精力首先用在打击经济犯罪上,程度不同地影响到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的进一步开展。为了正确地认识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的重要性,以便更有力地打击经济犯罪分子。我们有必要重温《邓小平文选》中关于打击经济犯罪的一系列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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