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专群结合方针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
| |
引用本文: | 李清林.实施专群结合方针维护社会治安稳定[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3(8). |
| |
作者姓名: | 李清林 |
| |
作者单位: | 中共河南省委 副书记、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第34期进修班学员 |
| |
摘 要: | 实行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是我国社会治安工作的一个优良传统和突出特色。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如何正确理解和进一步实施专群结合方针,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是摆在各级党委、政府、政法机关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一、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必须创新专群结合方针在新时期的社会治安工作中,专群结合的“专”,是指政法机关必须加强打击和预防犯罪的专门工作。包括:一是政法机关要尽职尽责。二是政法机关要善于把党和政府关于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化为群众的自觉行动。三是党和政府及政法机关要创造一个广大群众支持政法工作的良好社…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