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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尸体检验认定交通事故1例
引用本文:柳建新,肖昭镜.通过尸体检验认定交通事故1例[J].中国法医学杂志,2012,27(6):489.
作者姓名:柳建新  肖昭镜
作者单位:铅山县公安局,江西上饶,334500
摘    要:1案例资料 1.1 简要案情及现场勘查 某年2月1日上午9时许,某县镇路旁水沟内发现1具男性尸体.现场柏油路面平直,路边缘粗糙不平整,有效路宽8.2m,两侧路肩为0.3m长有杂草的泥沙地,外侧为水泥铺成的0.8m宽水沟(沟内基本无水).尸体面朝下俯卧于水沟内,头北、脚南,头距右侧路边2.7m,脚后有一捆毛竹(8根),长度约4.9m,竹头削砍较整齐,其中3根竹头外侧部有擦划痕,竹尾削砍成较尖的斜面,其中稍长的2根尾端尖部变钝,尸体脚跟与毛竹最短距离为0.9m,在道路右侧路肩上有1条1.5m长的鞋子摩擦印痕,起点距水沟左侧边缘1.3m,终点距尸体脚跟3.0m.

关 键 词:法医损伤学  损伤  案件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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