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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审议结果的报告——2007年10月24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引用本文:王以铭.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审议结果的报告——2007年10月24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J].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7(7):746-747.
作者姓名:王以铭
作者单位: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摘    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律师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会后,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就修订草案几个主要问题,同司法部等有关部门交换意见,共同研究。法制工作委员会还到地方进行了调研。法律委员会予9月28日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对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国务院法制办、司法部的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10月22日,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再次进行了审议。法律委员会认为,为了完善律师制度,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作用,对律师法进行修订是必要的。修订草案经常委会两次审议修改,已经比较成熟;同时,提出以下主要修改意见:

关 键 词: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委员会  审议意见  修订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  律师法  全国人大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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