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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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利民,吴勇.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1):38-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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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利民 吴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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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湖南,长沙,410126 2. 湘潭大学,湖南,长沙,410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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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精神损害赔偿应适用于一切人格权的损害,包括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体权,也适用于时部分身份权的侵害,主要体现在时荣誉权、知识产权某些身份权的侵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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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精神损害 赔偿 人格权 身份权 |
文章编号: | 1008-7966(2001)01-0038-03 |
修稿时间: | 2000年12月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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