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谦抑性的实现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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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何婉如.刑法谦抑性的实现途径[J].法制与社会,200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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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何婉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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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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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法的谦抑性,是指刑法应依据一定的规则控制处罚范围与处罚程度,即凡是适用其他法律足以抑止某种违法行为、足以保护合法权益时,就不要将其规定为犯罪;凡是适用较轻的制裁方法足以抑止某种犯罪行为、足以保护合法权益时,就不要规定较重的制裁方法。①由此可以看出刑法谦抑性的两层含义:一是罪之谦抑,要求严格收缩法定犯罪圈;二是刑之谦抑,要求严格收缩法定刑罚圈。可见,非犯罪化和非刑罚化是刑法谦抑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实现刑法谦抑性的重要实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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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法谦抑性 非犯罪化 非刑罚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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