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少数公安干警违纪和犯罪问题的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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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斗艳.对少数公安干警违纪和犯罪问题的研究[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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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斗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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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制止少数公安干警违法乱纪、违法犯罪,是我们公安政治工作的当务之急关于少数公安干警违法乱纪、违法犯罪问题,近几年情况虽然有所好转,但问题还是相当严重的。据山西省公安厅政治部统计:一九七九年至一九八四年,全省违法乱纪和违法犯罪的公安干警分别占当年干警总数的千分之三点三,千分之八点九,千分之五点七,千分之七点五,千分之十七,千分之七。仅严打第一战役,公安干警被判处死刑的就有两名;被判处徒刑的二十五名;劳教的三名。从违法乱纪、违法犯罪人员看,不仅是一般干警,还有一些科局级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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