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2015年度农村水利工作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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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苏府办2014]199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水利局制定的《苏州市2015年度农村水利工作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4年11月20日苏州市2015年度农村水利工作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城乡一体化、美丽镇村、水美乡村、四个百万亩建设部署要求,加快推进2015年度农村水利建设和管理工作,推进全市农村水利工作在新形势下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2015年度农村水利工作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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