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离婚为逃债法律同样要追究
引用本文:张胜利,史红旗.离婚为逃债法律同样要追究[J].中国民政,2000(3).
作者姓名:张胜利  史红旗
作者单位: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调研室
摘    要:【案情介绍】被告郭XX、冯XX原系夫妻。后郭、冯二人达成离婚协议并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协议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全部财产归冯XX所有。此前,被告郭XX先后数次向原告陈某借款 62000元,并每次借款都出具了借据(其中32000元没有约定借款利息,另30000元约定“用期三个月,到期还息 2250元”)。经陈某多次催要。被告冯 X X偿还了陈某现金 2000元。后来陈某又去催要时.却被冯XX告知,自己已和郭XX离婚。以后要钱的话,就去找郭XX要。陈某无奈,便将郭XX、冯XX告上法庭。要求郭、冯承…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