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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低保”的四个原则
引用本文:李友之,朱前胜.完善“低保”的四个原则[J].中国民政,2000(5).
作者姓名:李友之  朱前胜
作者单位:江苏省宿豫县民政局
摘    要:在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和做好“低保”工作的过程中,要注意坚持如下四个原则: 一、鼓励劳动自救的原则 即救穷不救懒。家庭中凡具有劳动能力,但不参加劳动的人员,在计算家庭人均收入时,按不低于当年本地区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计算收入,以便从根本上调动申请救助者的劳动积极性,从而杜绝“等、靠、要”的懒惰思想。 二、管理上的动态性、合理性原则 动态性就是要对家庭人均收入进行定期核定,不走过场,克服定期定量补助多年不变的弊病。 合理性就是要对纳入或不纳入“保障网”的居民提出理由,即法律或政策依据,做到“以理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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