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退人员再就业工资不得低于最低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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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詹璐璐.内退人员再就业工资不得低于最低标准[J].工会博览,20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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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詹璐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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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仲裁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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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回放
季某,男,于1954年12月出生,2006年12月在B物资公司内退,由B物资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07年6月20日,季某到A通信公司工作,并告知该单位其为内退人员,保险由原单位缴纳.2011年2月15日,A通信公司与季某协商一致,于当日解除劳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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