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代位权的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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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小平.论代位权的行使[J].前沿,2003(9):140-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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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小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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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包头市党校,内蒙古包头,01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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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代位权是债权人为保护自己的债权而代债务人代位行使其权利 ,代位权是一项对债权的保全措施 ,是债权的一种法定权利。行使代位权时 ,要求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的债权 ;债务人须迟延履行到期债务 ,且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的行为已对债权人的到期债权造成损害 ,并且债务人的债权是可以代位行使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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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代位权 债务人 债权人 |
文章编号: | 1009-8267[2003]09-014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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