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讨论决策制度在中国的可行性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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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龚培兴,陈洪生.社会讨论决策制度在中国的可行性分析[J].求实,2001,3(11):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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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龚培兴 陈洪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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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江西省委党校,江西,南昌,330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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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笔者认为 ,就社会讨论主体———社会公众而言 ,社会讨论决策制度的可行性通常应该建立在以下三个基本假设之上 :1)社会公众理应具备参与社会讨论的资格 ;2 )社会公众事实存在参与社会讨论的合法途径 ;3 )社会公众必须具备社会讨论的参与能力。本文也正是从这三个基本假设出发 ,分析、论证了社会讨论决策制度在中国十分必要而且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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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会讨论决策制度 中国 社会公众 社会讨论 参与能力 |
文章编号: | 1007-8487(2001)11-0004-04 |
修稿时间: | 2001年9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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